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通知


  图片新闻
 
报名通知 | 2019年“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
时间: 2019-05-30 09:13:01    来源: 国际处    作者: 国际处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国际交流水平,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设立“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现将相关申请办法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我校普通全日制在籍(且交流期间在籍)学生(定向、委培生除外);

2.申请人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3.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本科生学习成绩(综合)应达到加权成绩85分(含)以上或GPA3.5分(含)以上,研究生学习成绩排名应在年级及专业前20%,无成绩不合格或学术诚信不良记录;

4.申请人具备良好的外语水平,应达到英语雅思6.5分或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申请人于2019年派出(含春季、秋季),学习交流时间为一学期(三个月)以上(不含夏季小学期)

6.申请人无自主放弃海(境)外交流项目选派资格或违反学校管理规定的情形。

 

二、资助范围、标准、形式、名额

1.资助范围

优先资助参加我校校级学生海(境)外交流项目的优秀学生,适当资助自主申请赴海(境)外学习、交流(已在国际处备案)的优秀学生。

2.资助标准

视交流国别和期限等情形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赴亚洲国家/地区交流资助10000元/人,赴其他国家/地区交流资助20000元/人。

3.资助形式

为了保证奖学金的效益,采取“先申请、后资助”的方式,学生完成交流返校后再发放奖学金。获得资助的学生如有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学校保留取消其资助资格的权利

4.资助名额

名额不限,但资助总额不得超过该资助计划年度预算限额。

5.不予资助的情形

参加国家(政府)奖学金资助项目、外方学校免学费项目,或获得学院配套经费、导师科研经费及其他各类资助的,原则上不在本计划资助范围内。其他不予资助的情形请查阅我校校发2016[36]号公文的规定。

 

三、申请材料

1.网申申请表

2.录取通知书

3.学习计划/总结

4.加权平均分及GPA证明

5.过程成绩单

6.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四、申请流程

1.6月15日前登录project.ustb.edu.cn进行网申(请在“申请理由及学习计划”一栏注明申请赴外交流的渠道。例如,参加校际交流项目的填写所参加项目的具体名称;个人申请赴外交流的填写自主申请赴外交流。)

2.6月18日下午5点资格审核通过后打印网申申请表,并将其他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国际处117室

3.材料审核/面试(待定)

4.确定资助名单

 

五、其他

学生赴外学习管理办法参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海(境)外交流管理规定(修订)(校发2016[35]号)、北京科技大学“行知世界”学生海(境)外交流资助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校发2016[36]号)执行。

 

六、资助领取流程

1.完成交流后提交总结

2.准备以下材料: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航空公司开具的发票(须是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原件)、《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审批表(本科生/研究生用表)》、护照个人信息页、护照出入境盖章页(如因出入境时走自助通关通道导致护照页无出入境章者,需到派出所补开出入境证明)

3.持报销材料到国际处办理资助领取手续

 


【打印本页】 【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
上一篇:报名通知 | 2019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二批)
下一篇:推荐名单 | 2019年德国亚琛...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 北京科技大学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 邮编:100083 | 到中国学习,欢迎来北京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