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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时间: 2014-03-12 04:32:36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了给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的住宿和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住管理规定

    1. 在我校注册的正式留学生凭本人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可申请入住留学生公寓,新生申请入驻时需出示《录取通知书》。

    2. 服从安排,按指定的房间住宿,标准间如只剩一人住宿时,在尽量照顾国籍和生活习惯的前提下,公寓有权安排他人合住或进行房间调整。

3. 入住时需一次性交清本学期住宿费及住宿押金(500元人民币),并办理门禁卡。住宿费用按实际住宿天数结算,未用完的住宿费将在退房时返还。如发生房间及房间物品损坏,根据情况扣除相应费用。拖欠住宿费者,每人每天交纳滞纳金人民币10元,拒不交者,取消住宿资格。

 

二、日常管理规定

1. 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留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会客登记制度》。

2. 按指定房间住宿,不得私自搬移或独自强占房间,房屋内空间及设备应与同屋平均使用,禁止转让、出租、出借床位,不得私自留宿他人。

3. 原则上不允许调换房间,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由管理人员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办理。如因学校用房等原因需要调整宿舍时,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完毕。

4.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住宿费者,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寓同意后,方可缓交。没有提出缓交申请,未在规定缴费时间按时交住宿费者,按自动退房处理。

    5. 遵守秩序,保持楼内安静。禁止在楼内、房间内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禁止大声播放音乐。留学生聚会应事先通知公寓管理人员,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聚会。公寓内禁止进行传教及宗教集会等活动。  

6. 爱护公物,禁止损坏监控设备、消防栓、灭火器、应急照明设备和消防标志,禁止在墙壁上踩踏脚印、乱涂乱写。如对房间内配置物品和楼内公共设施造成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   

    7. 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室内外清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楼内走廊不得放置杂物,不得在窗外悬挂物品,严禁向窗外投弃物品,不得饲养宠物。

    8. 节约水电,遵守用水、用电规定。免住宿费的留学生每人每月免费提供50度电,超出部分需自费购买;自费留学生用电需自行购买。

9. 注意用电安全,禁止私自拆卸和改装宿舍楼内的设备及供电线路,不得违章使用电炉、电暖器及其它电器,一经发现违章使用,公寓管理人员将予以没收。

    10. 注意防火,禁止在公寓内存放和焚烧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等,不能私自移动或损害消防器材。长期外出时,要切断室内所有电源。

    11. 各房间内公共设施只供本房间留学生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挪用。如不需要,须通知公寓管理人员并由其妥善保管,同时做好登记。

    12. 保管好个人钱财及有关证件,出门时关好门窗,防止失窃。

    13. 来访客人必须遵守公寓会客时间(10002200),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登记表》后方可入内,当日2200前必须离开,否则公寓管理人员有权通知访客离开。

 

三、退房管理规定

1. 如搬到校外居住,需事先提出《退房申请》经公寓经理批准后,结清房费,办理《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交给公寓服务台存档。否则,公寓不予退宿,房费不予退还。

2. 办理退宿手续应提前三天通知服务台。不得私自复制房间钥匙。退宿前应搬走所有个人物品并在退宿时归还宿舍钥匙,结清各项费用。凡已失去我校留学生资格者,应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公寓,逾期公寓有权处理室内物品。

 

四、护照、签证管理规定

1. 学生护照、签证管理办法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请自觉提前办理签证、护照延期等相关事宜。如有签证、护照过期情况,将取消公寓住宿资格。

    3. 签证、护照延期办理完毕,需立即到服务台重新登记。

    4. 因外出、回国等原因离开公寓3日或3日以上,必须到服务台登记。10日以上不在公寓居住,将被注销临时住宿登记。学生返回后必须立即到服务台重新登记。

 

五、违反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破坏公寓公共财产、物品及消防公共设施者,必须照价赔偿,对拒不交纳赔偿费者,住宿押金不予退还。 

2. 违反公寓日常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严重警告、取消住宿资格等处分。

3. 对触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并受到公安、司法机关处罚者,视情节交由学校及公安部门处理。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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