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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奖学金生管理规定
时间: 2014-03-12 04:43:31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规范对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奖、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留学生的管理,使奖学金生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订本管理规定。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所有。

一、报到及注册

1、奖学金生需按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需向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推迟报到日期,无故推迟报到将视为放弃奖学金。

2、奖学金生需在每学年开学前进行奖学金确认签字,逾期未签字,且未向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者,将视为放弃奖学金。

3、奖学金生每学期需在规定日期内到校注册,如未注册且无正当原因者,视为不在校,停发当月奖学金。

二、住宿

1、留学生中心将免费为每位奖学金生在留学生公寓安排住宿,2人使用一间宿舍,不提供单间宿舍。奖学金生应严格遵守《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并服从公寓管理人员安排。

2、奖学金生超过10天未在宿舍居住,且未到公寓服务台登记,视为放弃住宿权利,公寓有权安排其他人入住。

3、奖学金生搬到校外居住,视为放弃住宿权利,留学生中心不提供其校外的住宿费用。

三、生活费发放

1、奖学金生的生活费将在每月15日后发放到由留学生中心下发的银行卡中。

2、银行卡丢失后需自行挂失补办,办好后把新卡交给班主任复印存档,因丢失银行卡等原因造成的生活费损失,留学生中心不予补发。

3、因各种原因停发的生活费,将视学生表现,在下月补发或者取消。

四、签证

1、奖学金生需在签证到期前1个月办理签证延长手续。

2、因个人原因造成签证过期,将视情节给予停发当月生活费或取消奖学金处罚。

3、因旅行、回国等原因造成签证过期,需自费办理JW202表,415/次。

五、年度评审

1、奖学金生需按时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未参加者视为放弃奖学金。

2、汉语补习的奖学金生汉语学习期间考试平均分未达到85分以上者,取消奖学金。

3、汉语补习的奖学金生汉语学习结束后未通过汉语水平考试5级者,取消奖学金。

4、奖学金生在学期间做出违反中国法律规定、学校规定等行为,将视情节给予停发或取消奖学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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