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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奖学金条例及实施细则
时间: 2014-03-12 04:38:48    来源: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校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吸引更多优秀的外国留学生来我校学习,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留学生人才,激发留学生学习热情,奖励先进,树立典范,引导和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风貌和精神风貌,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设各奖项的评审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奖

第三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别奖”系中国政府为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理解和友谊,发展中国与世界各国在教育、科技、文化、经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设立的奖学金项目,资助世界各国学生、学者到中国高等学校学习、进修和从事研究活动。中国教育部制定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计划,委托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奖学金生的招生工作及在华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有意者应向所在国负责留学生派遣的政府部门、相关机构或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

 

第三章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

第五条  “中国政府奖学金-高校研究生项目”系中国教育部于2008年设立的由部分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项目。旨在扩大学历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打造中国高等教育品牌。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项目录取结果的审核备案以及项目学生在华事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有意者应向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

第七条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提出申请之前未在华进行过学习。

1.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八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第一个工作日至4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四章 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北京科技大学校长奖学金”旨在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外国学生与学者来北京科技大学学习研修,推动北京科技大学的教育国际化进程。

第十条  有意者应向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1. 申请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2. 申请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第十二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第一个工作日至5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第五章 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  北京市教委设立“北京市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吸引更多、更高层次的外国学生与学者来京学习研修,保持北京在全国外国留学生教育中的领先地位,推动北京市高等教育的国际化进程。

第十四条  申请者需为非中国籍公民,申请时未获得任何其他形式资助学费的奖学金,需按时注册、缴纳学费及办理签证居留手续,专业必修课成绩没有不及格,无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或对学校、集体、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在校留学生及新申请入学留学生均可申请。

第十五条  有意者应向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时间

1. 在校留学生为每年5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2. 新申请入学留学生为每年3月第一个工作日至5月最后一个

工作日。

 

第六章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留学生奖学金

第十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设立“优秀留学生奖学金”旨在在留学生中树立奋发向上、严肃活泼的精神风貌,鼓励留学生刻苦学习,学有所成,同时对品德优良、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协助留学生办公室开展日常工作的留学生进行奖励。

第十八条  申请人须已经在校学习一个学年以上,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华友好,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体健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认真配合留学生教育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  有意者应向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提出申请。

第二十条  申请时间为每年10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本条例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中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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