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F”访问签证程序
一、签证发给对象
外国学者来校从事短期(90日以下,含90日)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须办理F签证来华。(若来访者的身份为学生,则须办理短期来华留学手续。)
二、确定签证申请要求
外国学者确定拟申请F签证的地点后,邀请单位查询其所属的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相关领事服务网页,了解签证申请要求。
三、出具邀请信(函)请参照(跳转至第一项)
四、外国学者办理F字签证
邀请单位及时向外国学者提供邀请信或邀请函,以及申请签证所需的其他信息,协助其办理签证。在外国学者来校期间,邀请单位须做好接待工作,敦促、监督其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并保证其按时离境。
一、F签证延期
适用范围:持30日以内F签证入境的外国专家如因工作需要可申请办理F签证延期,请于签证到期7日前提交申请;延长期限以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批复为准。
办理流程:
1.聘请院系向国际处提交外籍专家签证延期情况说明。
2.校内审核通过,领取《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和《情况说明》。
3.二级单位经办人持以下材料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办理F签证延期,7个工作日可领取签证(*B类外专须本人前往)
(1)《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贴一张2寸照片,盖校章)
(2)《情况说明》(国际处出具,盖校章)
(3) 护照原件(有效期至少6个月)
(4) 宾馆或住宿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住宿登记》原件和复印件
(5) 随行家属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英文证明材料需翻译中文版,并加盖国合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