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普通护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保管、层层负责的集中管理制度。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其回国7天(并非7个工作日)内交回其所持护照,派出单位应确认出国人员是否回国,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保证因公护照只能用于出国执行公务目的。对逾期不交或拒不上交因公护照者,发照机关可暂停本人和所在单位新的出国任务申请,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宣布作废。
学校全体教师的公务普通护照(含过期)由国际处统一管理,出国人员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后,自行复印报销所需的护照信息页,在其回国7天(并非7个工作日)内将护照交回国际处103室(出国出境办公室),在下一次因公任务出访前,不得借出个人公务普通护照。